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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立法允许艾滋病感染死亡患者移植器官给艾滋病患者

作者:张莉

《美国医学会杂志》发表文章指出,近期美国通过法律结束联邦禁令,允许艾滋病毒感染死者捐赠器官给需要移植器官的艾滋病毒(HIV)感染者,这将使更多艾滋病毒感染者通过移植受益。

由于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极大地改善了艾滋病毒感染患者的生存年限和生活质量,很多患者目前可以长期生存。而且,艾滋病毒感染患者同时罹患慢性病也较为普遍。同HIV阴性人群相比,HIV感染患者的慢性病进展更加迅速。1/3的HIV感染患者可同时罹患丙型肝炎,并迅速进展到肝功能衰竭,而这已成为艾滋病患者的主要死亡原因。非洲裔美国人群中,艾滋病相关肾病导致的肾功能衰竭排第三位,仅次于糖尿病和高血压。

对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而言,器官移植往往是最好的选择。但对艾滋病早期患者,考虑到器官移植时高度免疫抑制状态对疾病的影响,器官移植并不具备可行性。密歇根大学的Daniel Kaul医生提出,既往研究发现,如果艾滋病早期患者在器官移植前筛查时未被及时发现而接受了器官移植,这些患者通常会在经历严重合并症后迅速死亡。但近年来,随着HIV治疗与移植技术的改进,HIV感染不再是实体器官移植的禁忌症。Daniel Kaul医生对2004年以来20 例接受肾移植的HIV感染患者数据进行分析指出,HIV感染患者在器官移植前需要接受严格评估,合格的移植候选人需要良好控制艾滋病(体内HIV病毒载量检测不到),并且必须能够经受复杂的HIV和移植药物联合治疗方案。考虑到众多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这对患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挑战。即使符合移植条件,HIV感染移植候选人仍然面临难题:供体器官严重短缺,不少艾滋病患者死于等待移植过程中。

为此,美国国会最近通过《艾滋病患者器官移植法案》,停止既往联邦禁令,允许HIV感染死者捐赠器官给需要移植器官的HIV感染者。美国HIV医学会主席Joel Gallant提出,艾滋病死亡患者捐赠器官将为需要移植器官的HIV感染者提供更多的器官来源,估计全美每年有几百例艾滋病死亡患者可以提供肝脏和肾脏。如果艾滋病患者有额外器官来源,其他患者也可以更快地轮候到获得移植器官。专家援引丙肝感染患者案例指出,美国法律允许丙肝感染患者捐赠器官给丙肝感染患者,实践证明该措施不但安全,而且极大地降低了丙肝感染患者等候移植器官的轮候时间和期间的死亡风险。研究者相信,类似的法律会给艾滋病患者带来同样收益。

HIV感染者受体接受未感染供体器官移植已经被深入研究,该法律允许研究者以同样方式对HIV感染者供体器官移植给HIV感染者受体的安全性和预后进行研究。包括美国在内,全球医学界在该领域尚缺乏经验,实际风险未知。Daniel Kaul医生指出,艾滋病毒感染者供体器官移植给HIV感染者受体,需要考虑发生HIV超级感染的风险(器官捐赠者和受体的HIV病毒株不同)。然而,即使没有明确的指南规范,考虑到HIV感染患者轮候移植器官过程中每年10%~20%的死亡率,参照丙型肝炎等疾病的传播途径和风险,从检测不到病毒水平的HIV感染供体移植器官给HIV感染受体相对安全。

研究者预计,实施该法案将面临很多挑战,考虑到移植导致耐药HIV传播以及供体来源机会性感染的风险,传染病专家需要对HIV感染的器官捐助者进行严格评估,比如在筛查项目中增加HIV病毒载量检测。此外,政府也应该提供更多支持资源给研究人员以开展充分研究。(作者:张莉)

参考文献:《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2013;310:2492-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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