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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需扩大HIV预防受益人群

2010年5月17日,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上,一份草案报道,中国香港已经开始讨论设立法案及行动日程控制亚太地区男同性恋者间(包括男男性行为及与变性人发生性行为的男性)HIV的蔓延。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男性性健康联盟、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共同提出的这项草案回顾了亚太地区惩罚性法律对男同性恋者间HIV传播的影响。

2005年,对亚洲11个国家的调查显示,HIV预防项目仅覆盖了8%的男男性行为。惩罚性法律和歧视性政策使男男性行为及变性人被排斥在社会边缘,很难获得HIV相关服务。反歧视法(如中国2006年通过并实施的HIV/AIDS防治条例)可以保护HIV感染者的权益并使更多的男男性行为(反歧视法出台后60%,而之前仅38%)可以享受预防服务。然而,亚太地区48个国家中有19个将男性的同性恋列为犯法行为,导致人权被侵犯。此外,其他法律条文及武断、不当的执法行为也经常侵犯男男性行为和变性人的权益,从而阻碍了HIV相关服务的开展。

为了帮助各国出台行动日程解决这一HIV预防受众少的问题,该草案做出了广泛的建议——政府应废除那些将成年男性间性行为列为犯罪的法规;就HIV、性、人权方面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解决卫生服务中的歧视问题;设立反歧视法规;开展公共项目以增加公众对男男性行为和变性人权利及需求的了解,等等。

亚太地区男男性行为间HIV感染的流行是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如果仅有约10%的亚洲男男性行为可以获得HIV预防服务,那么扩大这一数字是十分必要的。亚太地区政府卫生及司法部门间开始更紧密的合作将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编译:白蕊)

参考文献:《Lancet》2010;375: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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