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进展
2013年01月号
医学进展

第三方惩罚为人类独有

    相对于其他动物,人类之间的非亲缘合作模式方式多样且范围更广,这种“超级社会性”是如何进化出来的一直争议不断。

    具备合作的态度只是达成合作的条件之一,问题是,存在着一种搭便车的行为,这种行为者不支付合作成本或利用他人的努力,在合作中占了便宜因而具有竞争优势。因此惩罚成为了稳定合作的重要机制,通过对自私的合作者施加一些有辱人格的措施,使得合作中的作弊行为变得代价高昂。第二方(直接)惩罚在人类和许多其他社会性动物,如鱼、鸟、哺乳动物、甚至非人灵长类中,都普遍存在。但第二方惩罚会带来一个问题:合作究竟是强势地位带来的副产品还是出于个人意愿,我们无法区分。

    在人类社会的合作维持机制中,第三方惩罚尤其重要,人类社会大量的惩罚是由第三方实施的,人们即使自己本身未受影响也会惩处那些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规范的人。与第二方惩罚不同的是,第三方惩罚的施罚者非但没有获得直接的利益,还会损害自身的利益。因此惩罚者的动机不太可能是出于自私,而且纠正他人搭便车的行为,获益的不仅是惩罚者本人,其他人也会额外受益。

    在许多社会中,人们从事第三方惩罚,纠正违规行为,即使这么做代价很高。在大规模的人类社会中,发生直接联系的个体很少,因此非个人化的执法是维护合作的关键。人类的第三方惩罚机制是如何进化而来的没人清楚,而非人灵长类和其他动物中同样存在有规律的对同类的攻击行为,但这样的行为目的是否为了惩罚对方的不合作,动物中是否存在第三方惩罚并不清楚。马克斯•普朗克进化人类学研究所发展和比较心理学系的Katrin Riedl等对与人类亲缘关系最近的动物——黑猩猩展开研究发现,黑猩猩头领会惩罚偷自己食物的小偷,但对其他黑猩猩的食物被偷则不闻不问,即使受害者跟它有亲戚关系。

    研究者认为,在人类社会中的第三方惩罚作为一种强制合作的手段,可能是人类这个物种在进化过程中产生的独特生存方式。(作者:程明)

参考文献:《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2012;109:14824-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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