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与社会
2013年05月号
医学进展
医生日记
在他乡

中国的专利激增带来法律争执

    中国雄心勃勃地建立“创新经济”的行为导致了专利数量激增,很多企业因此来寻求保护自己得来不易的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上周在瑞士日内瓦发表的一份报告,从2008年到2011年,平均每年申请专利的数量增长超过了20%,去年中国受理专利申请为526412件,首次超过美国。

    然而,这种增长也伴随着专利诉讼的急剧上升。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仅2011年一年就有7819起专利诉讼案件,大约是美国的两倍多。来自上海法律公司的知识产权执法专家Elliot Papageorgiou指出,虽然更多的专利导致更多的诉讼,但中国的公司也正在学习如何使用知识产权这把“利剑”来对待国内外公司。

    北京清华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Ian Harvey说:“中国已经处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结构方式队伍的路上,但仍有一些地区很落后,许多人和公司不了解什么是IP,也不知道IP是如何在企业中应用以及他们应该做什么。”

    例如2012年在中国发生的一例专利诉讼案件,其解决方法充分体现了当公司技术未能得到保护时,公司会遭遇怎样的法律麻烦、学术界的科学家们是怎样被拖进了争论。该案例的从轻的量刑也引起了一种担忧,即中国的法院无法为专利创新者提供足够的保护。

    这起案例涉及一种生产“十二碳二元酸(DC12)的长链有机分子技术”。该有机分子用于制造尼龙、润滑油和药品。上世纪90年代末,上海凯赛工业生物技术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刘修才,发明了一种大规模生产这种酸的工艺,赢得了主要的国际客户——杜邦化学公司的青睐。凯赛现在每年生产的DC12超过1万吨,约占全球供应量的一半。刘修才说道:“我们的工艺解决了一个杜邦公司和其他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凯赛使用发酵脂肪酸转换成二羧酸,并且在一种特别有效的细菌菌株帮助下进行放大生产。但是凯赛并没有对工艺过程中一些关键技术申请专利,而是选择将它们作为商业秘密。这种行为在世界各地公司中并不少见,如云南白药集团也是如此。

    2010年莱阳的山东瀚霖生物技术宣布,该公司将开始每年生产1万吨二羧酸,并有上升至6万吨的意图。此外,瀚霖将产品价格设置得比市场价格低得多,这迫使凯赛降价,并针对发酵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申请了专利。

    刘修才怀疑瀚霖偷了他的工艺,部分原因是因为原凯赛员工王志洲,曾因个人原因于2008年辞职,并在接下来的一年任瀚霖副总经理。因此,凯赛提出了一系列的诉讼以求收回自己的知识产权,这不仅卷入两家公司的员工,也包括在北京的中国社科院微生物研究所(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Institute of Microbiology,IMCAS)。

    2010年5月10日,美国法人独资企业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向上海市中院提起诉讼,称山东瀚霖生物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技术侵犯了其于2006年获得的与中科院类同的发明专利,要求山东瀚霖生物有限公司向凯赛赔款4500万元、停止生产并登报致歉。这起案件主要是由凯赛公司的两名员工雷光和李乃强引起的,他们声称瀚霖2010年的那项专利“剥夺了他们的权利,署名了他们所发明的工艺”。 瀚霖的专利涉及多个IMCAS成员,包括李煌(音译)和王志洲等瀚霖的多名员工。

    而山东瀚霖生物称这一生产技术是授让于IMCAS的专利成果。随后,IMCAS授权山东瀚霖生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宣告凯赛生物这一在中科院之后、与中科院类同的专利无效。

    雪上加霜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3月底宣告凯赛生物的专利全部无效,称凯赛的技术方法不具创造性。同时又受理了来自瀚霖公司的九项专利申请,这九项专利申请中,发明人除了瀚霖的董事长曹务波、王志洲,IMCAS现任所长黄力和副所长刘双江以及研究员陈远童也名列其中。

    面临这样的困境,作为外企的凯赛公司只得拿起法律武器反击。但是非但在山东、上海两地的官司迟迟没有结果,他们在山东的工厂还因为瀚霖的反诉面临停产。

    几地申诉无果,上海凯赛把希望寄托到了北京。2012年1月,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上海凯赛技术负责人雷光、李乃强诉黄力、刘双江、陈远童、傅深展、曹务波、葛明华、王志洲的专利发明人署名权纠纷一案,瀚霖被追加为本案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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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比原告提供的试验记录数据,法院于2012年7月判决,确认两名原告是相关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而王志洲等七名被告冒名剽窃,侵犯了二人的署名权,要求被告登报赔礼道歉。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该专利是瀚霖从凯赛技术方法中“剽窃”,并且指出王志洲和另一名前凯赛员工后来去翰林工作的葛明华,已经获得制备的详细工序。李乃强说他甚至不知道他已经被署名在这个专利上,并且IMCAS也在采取措施,以避免未来发生类似的情况。案件中的其他被告没有回答关于参与的性质问题。

    终于在这一次法院裁定中,凯赛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此后七名被告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乃强说,这个裁决在中国做出了一个保护研究人员和公司知识产权的重要先例,如果成果得不到保护,会降低企业做研究和发展的意愿,并会阻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虽然凯赛的胜利并未对他的基本面产生很大的影响,仅仅阻止了瀚霖利用专利法来防止凯赛继续二元酸的生产,但瀚霖自己并未因败诉而停止生产二元酸。实际上,凯赛的这次诉讼,只是让自己的员工夺回了专利的署名权,专利所有权还在瀚霖手中。而凯赛则希望通过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将所有权夺回,或者申请瀚霖的这项专利无效,使对方停止生产该产品。

    该项裁决的结果是瀚霖被要求在《科技日报》上公开道歉。该报是科学与技术部的官方报纸,一个在德克萨斯达拉斯负责处理有关中国方面专利的律师魏巍说“在中国人心中,道德惩罚与经济损失是相类似的”。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耶鲁大学的中国经济专家陈志武也认为,在中国货币补偿的缺乏“非常典型”。他说,这部分是因为法院不愿意开启处罚国有企业的先例。

    只有在司法系统改变后,国家才能实现其创新潜力。陈志武认为,如果希望创新者在国家内感到安全,法院必须开始计算经济损失。

    凯赛艰难夺回专利的诉讼案证明了中国司法的正确前进方向。但显然,中国司法对专利创新者的保护力度依赖不够,唯有加强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才能保障安全的创新环境。

(作者:袁雅玉、李秋实)

参考文献:《Nature》2012;4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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