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遵规守法
我国制定的药品法规应该是国内所有领域中最完善的,基本与国际发达国家的药政法规接轨。如果药品的生产及销售行为均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实施,假药则没有孕育的温床及生存的空间。在此事件中,违法违规的行为在药物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多环节出现,致使酿成严重后果。
在日常医疗事件中,有些医生怀着替病人省钱的良好动机,使用来路不明而便宜的药物,不经意中,已触犯了法律,不但害了病人,也断送了自己的医学生涯。
2.应坚决与违法行为作斗争
在违法与守法的原则问题上,个别医生立场不鲜明,甚至还有同情违法者的倾向。切记,违法者在被法律制裁时,常常以弱者的形象出现,而中国的传统文化造成了同情弱者的习俗,即使这个弱者是个罪犯。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FDA)对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实施飞行检查,发现其在没有通过GMP认证的情况下擅自违法生产及销售免疫抑制剂妥抒,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判定已生产的妥抒为假药,并责令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召回已销售的非法假药,依法予以处罚。当消息公布后,个别医生很奇怪地对这一违法行为抱有同情心,认为违法者很可怜,处罚得太重了。事实证明,处罚轻了,违法者很难接受教训,往往以侥幸心理,投机取巧,继续以身试法。
2008年,SFDA再次飞行检查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对妥抒原料药抽样,并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测。结果显示,四批次妥抒原料药中,有两个批次妥抒杂质含量超标,裁定为劣药。SFDA对福建汇天制药处以罚款,责令其召回所有在售劣药,SFDA于2008年9月11日发布《2008年第2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通报”明确指出:“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071201、080101的来氟米特原料药不符合标准规定”。更让人奇怪的是,有个别人在明白事件性质后,仍显示出对劣药生产者的同情心,把个人的友情至于人民用药安全的利益之上。对于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发生的药害事件,也有一些不以为然者,认为这样的行为很平常,甚至自己还在暗地里小心地继续这样的交易,这种侥幸及冒险的心理是十分危险的。在事件发生后,同行们的同情已无任何实际价值,法律是无情的。一个负责任及讲原则的同事应该在事件发生前实施善意的劝导及制止,这种忠言逆耳的举动才算得上真正的好伙伴。
3.应合理对待超适应症用药
根据WHO疾病分类IDC-10数据显示,我们人类面对12400余种疾病,而手中的药物种类极其有限,医生只有靠智慧及经验,根据疾病的发病机理,结合药理作用,做出判断,实施超适应症用药。超适应症用药是医学科学发展的推动力,是缓解许多病痛,特别是治疗少见病的最佳途径。
在美国,医生可以根据循证医学的依据及自己最好的判断,将药物扩大适应症使用。但是,医生必须十分慎重,如果扩大适应症应用药物出现任何意外后果,病人采取法律诉讼,医生必输。因此,医生对药品的超适应症使用十分谨慎。同时,美国法律严格规定,医药公司除了向医生展示发表的文章,不可以任何其他形式超适应症推广药品,如有违犯,药监部门会对违规企业处以巨额罚款。
而我国的很多医生对药品超适应症应用十分随意,有时甚至听了一个大牌专家的学术报告,在没有任何其他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即开始超适应症用药。在国内,一些专家的学术讲座很随兴,商业色彩严重,造成误导的危害极大。国际上规定,每一个讲者均需要暴露自己的商业利益冲突,以提醒听众客观地判断讲课内容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并把此利益冲突声明放在报告的第一张幻灯片内。而在我国的学术会议上,很少有学者申明自己的利益冲突,听众只能从讲者有明显利益偏移及欠科学的表述中,判断其可能的学术倾向。
不单单是我国个别学者,有些被请来的外国专家亦有妄为举动,跨入中国国土,踏上中国讲台后,如入无法之境,把科学、客观、公正一律放到脑后,信口开河,将其在居住国不耻说的东西在中国大肆宣扬,很多观点受商业驱动,更有内容违背了科学原则及行业共识。这些重磅炸弹们,在中国医药领域掀起波澜,致使暗流涌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及违法用药并不罕见,个别医者的命运随商海沉浮。
4.应承担的责任
医生是药物的使用者,病人对医生给予了极大的信任。首先,医生要遵守法规,使用正规渠道提供的药物。应重视科学用药及合理用药,不受商业利益诱惑,同时,加强正义感,坚决与假药及劣药作斗争。
(作者: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