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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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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改还是不改?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减轻人口增长过快对中国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

    1979年,中国政府进一步将“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立为其基本国策之一。

    根据中国计生委相关机构的研究成果,这项政策自其实施开始,至2000年时共减少了2.5亿孩子的出生。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称“一法三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共同构建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框架,为人口计生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奠定了良好基础。法律规定,违规生育子女的公民被要求“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省级(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主要参考的是当地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

    2008年,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表示,计划生育政策在未来十年内都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人口问题是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问题,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始终是中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经过30年的艰苦努力,中国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把生育水平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稳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计划生育结果复杂,对中国人口结构、文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它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极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代末生育率为不到1.3,若继续维持计划生育,中国人口达到13.4亿后将快速下降,在2100年降至4.7亿(每下一代相当于上一代人口62%)。政府认为这对中国民众生活水平提高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人口的迅速减少可能会造成老年人比例的增加和劳动力的不足,从而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由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该问题实际上暂时还没有出现。

    政府及各大学统计推测:因人口基数过大,中国大陆人口最高峰在2000年代仍未到来,未来总人口数将依然保持净增长。其他国际组织估计,按照目前的趋势,中国人口到2030年会出现下降。如果持续下去,到2050年中国人口中三分之一年龄将超过60岁。

    部分学者主张的“立即无条件停止计划生育政策,甚至撤销人口计生委,恢复生育的自然状态”,固然不可取。但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从一开始就明确是“一代人的政策”,这就意味着这条政策不可能永远不变,“改革终究是要改的,只不过实行了近30年的政策,不可能一下子就改变” (《党政论坛》 2010年18期, P18)。应当正确看待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从其加速人口老龄化、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人口素质逆淘汰、改变家庭结构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计划生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009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就中国当前的经济扩张政策和人口政策等问题发表意见时认为,发展观决定人口观。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中国重视外向型经济。 这次世界性金融危机的爆发, 使中国意识到经济增长必须依靠内需。 为发展内需,应保持合理的消费人口数量,放松城市区域的计划生育, 使生育率恢复到世代更替水平。

    中国实施长达三十多年的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强化了居民家庭的储蓄倾向, 特别是主流的 “一胎化” 生育政策, 使得城镇家庭越来越小型化, 再加上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 父母依靠子女养老的传统模式已经打破, 而社会化的养老体制又未完全形成,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这就势必强化居民增加储蓄以备养老及防病之需的倾向, 这对扩大即期消费来说, 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未来社会空巢老人也将越来越多, 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将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而计划生育所引致的家庭人口结构畸形, 并继发家庭储蓄消费结构畸形, 是中国经济失衡问题(包括失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有抚养能力且高素质的城市人口将本来应该用在抚养孩子上的精力、 财力和资源用于养老储蓄或其他消费(如宠物)。扩大内需, 应该考虑顺势寻求在新的阶段形成健全的人口结构。 社会作为整体, 就业取决于生产, 而生产取决于消费, 消费又取决于人口及其结构。(《新理财》2009 年07期,P16)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苏剑教授认为,目前我国消费太低、投资过大的主要根源之一就是我国的生育率长期以来偏低。在最近30年中 , 此前出生的大量人口参与生产,生育率却大幅度下降,结果抚养比也大幅度下降。孩子少了,花在孩子身上的钱自然就少,因此,与孩子较多时的情形相比,消费就下降。消费下降,但收入不变甚至上升,储蓄就增多。储蓄多了,就必须转化为投资,否则经济就无法协调发展,因此投资就过大。而储蓄长期过多的结果,就是流动性过剩,这正是我国 2008年 1月前面临的形势。

    一个孩子从出生到成长为劳动力,大概需要 20年时间 , 也就是说能够拉动 20年的消费。因此,至少在 20年的时间里,放松人口政策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人口问题,目前许多人还有顾虑。事实上,在过去 30年中,我国面临的经济形势和人口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国放松人口政策的条件已经具备:1、马尔萨斯 《人口论 》的前提假设在现代社会已不再成立。事实证明,人口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耗竭并不是呈负相关的。2、马寅初 《新人口论 》的前提假设已不再成立。在 1957年发表的 《新人口论 》中,马寅初先生认为我国应该控制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消费太高,积累太少,影响经济发展。现在,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目前困扰我们的问题不是消费太高,积累太少,而是消费太低,积累太多。3、人口规模对经济发展没有必然的抑制作用。在许多人看来,人口政策一旦松动,就有可能导致人口失控,将给中国的经济、环境以及资源利用等带来负面影响。但是这种担心在现阶段完全是一种猜测。纵观世界新兴的经济体,如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其人口密度均明显高过中国大陆,他们的经济发展非但没有受到人口密度大的影响,反而得益于高人口密度带来的劳动力资源和消费需求。可见,人口保持一定的增长对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实践证实,人口规模跟经济发展缓慢和贫困化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03期,P28-P35)

二、人口素质逆淘汰——真命题或假命题?

    总体而言,计划生育对提高人口素质具有积极的意义。

    由于出生人口的下降,即便总资源不变,社会资源和家庭资源用于教育的投入就会相对增加。但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具有城乡差别和地域差别,这种差别有可能导致人口素质的逆淘汰。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为城镇居民者只能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二胎);但是,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头胎如果生育的是女孩,允许生育二胎。基于这一规定,可以认为(男女出生比为1:1的情况下),同等数量的农村夫妇生育的子女将是城镇的1.5倍;此外,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左右,因此,同一时期,农村新出生人口的绝对量将是城镇的6倍(农村和城镇婚育女性比按4:1计)。

    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中有关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也存在城乡差别,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将被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农村的规定则相对较轻。而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执行情况也是城镇严于农村(城镇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者,可通过其供职的单位进行代收)。因此,城镇居民违反规定生育二胎或多胎的“代价”远高于农村,这也是农村违规生育现象多见的原因之一。

    可见,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差别加剧了国内农村新出生人口远多于城镇新出生人口这一长期现象。但是,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的城镇人口的人均社会资源占有远远高于农村,因此城镇家庭可用于子女教育的投入要远高于农村。若仅以人均或家庭可支配资源为参考,从出生到成年,农村新生人口的总体素质要远低城镇。由此,部分学者认为,计划生育在改变人口构成的同时,可能导致人口素质的相对逆淘汰。

    但也有学者认为,在农村人口素质确实低于城市人口素质的事实下,农村人口比重过大,生育率相对城市过高,其后果是,在局部确实可能产生逆淘汰现象;但是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处在上升期,整体人口素质逐年上升,而且正在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对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具有显著意义,我国人口整体上不存在逆淘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翟振武教授也曾明确表示:“人口逆淘汰的观点是一个虚假命题,是一场虚惊。”加快提高我国人口素质,根本在于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大力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西部人口 》2010年01期, P16)

三、计划生育与出生性别比失衡

    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不仅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出生性别比失衡和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的关系也是近十年来国际和国内社会关注的热点。

    计划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不仅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出生性别比失衡和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的关系也是近十年来国际和国内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发达国家,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为1.03-1.07。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后,中国大陆新生婴儿男女性别比却在逐年增大,1979年为1.06,1988年为1.11,2001年为1.17。这一数字在某些省份的农村地区,如安徽、广东、青海等高达1.3。

    2001年的一项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持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除了地区差异,性别比的高低还与出生胎次有关。在农村地区,头胎生育婴儿的男女性别比基本保持在正常水平,为1.05;但是,这一比例随着胎次的增加而明显增高,分别为1.23(二胎)、1.29(三胎)和1.32(四胎及以上)。城乡地区计生政策的差别被认为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农村地区,如果头胎生育的是女孩,该家庭被允许生育二胎。在农村“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二胎“女婴”在孕期会被选择性流产。随着超声仪器在农村医疗机构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夫妇开始利用B超甄别胎儿性别,这样人为的性别选择,加剧了男女性别比例的失调。目前,政府已经明文禁止医疗机构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别胎儿性别,但是,这在一些缺乏监管的偏远农村地区仍然存在。

    2010年7月,四川大学的张华在《商业文化》杂志发表了题为《浅析人工流产率与胎儿性别比的关联》的文章,作者利用2001和1997年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调查数据,结合相关领域论文的数据资料,简要地分析了人工流产率与胎儿性别比的关系。分析结果表明胎儿的性别比、流产率与孩次、已有女孩数量有一定的联系。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的普遍存在以及男孩偏好对妇女人工流产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商业文化》 2010年07期,P325)

    但是也有学者分析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但这一关系并不是直接的线性相关关系。实行最严格生育政策即l孩生育政策的地区。其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并不是最严重的,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可能有利于缓解出生性别比的失调,但这不表明,政策越宽松出生性别比就越正常。2001年国家计生委生殖健康调查表明,即使在计划生育政策较为宽松的少数民族聚居和边远地区,人们在生育中的“男孩偏好”依然存在且比较严重。分性别的计划生育政策体现了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人们生育中的性别选择,但这并不是说出生性别比的失调是由于生育政策本身直接造成的,后者只能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即使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也会出现出生性别比的失调。只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出生性别比的进一步升高。计划生育对中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调作出了“部分贡献”,绝对不能将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都归结为计划生育造成的。(《西部人口 》2010年01期, P8-P12)

四、结语

    1979年,中国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曾对外宣传,计划生育只是一个“迫不得已”的暂时性的控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办法。计划生育实施30年来,中国大陆少出生了3亿人,中国的总人口出生率从1979年的2.9降低至现在的1.7左右,这一数字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北京、江苏等地更低。

1979年~2009年,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的经济在这30年间获得了飞速增长,中国社会所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举世瞩目。我们有很多证据表明,这种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关,与中国享受了劳动力充足、抚养教育负担低的人口红利分不开。但是,计划生育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衡、劳动力短缺等都是我们现在或是不久的将来必须面对的问题。

    中国人口正处在又一个十字路口,现行生育政策是否应该调整、何时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是目前敏感而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如何认识中国人口问题的本质,以及如何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做出明智和合理的选择,这是每一位关心中国未来前途和命运的人都会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如今,30年过去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延续或改变的是非纷争也将延续。如同当年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一样,学术讨论可能会带来一个惊人的变革。

(作者:刘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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