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绩效付费(pay for performance,P4P)制度,其意图是提高医疗保健的服务质量,给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更高的报酬。虽然P4P在英美等国家中已获得广泛接受,有证据表明它可以改善医疗服务,但是否能够有效改善患者的预后,也许并不那么肯定。
早期的两项关于医院质量激励示范工程(Hospital Quality Incentive Demonstration,HQID)的研究表明,在第一个3年内患者死亡率没有改变。鉴于部分公共政策的效应在并不能在短期内显现,哈佛公共卫生学院的Ashish K. Jha等学者对2003年〜2009年的状况进行了研究,以观察P4P在长期状态下是否可以改善患者预后。
该研究对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6年内,经济激励措施是否降低了患者入院后30天死亡率;如果死亡率有改善,这种改善是否与经济激励措施有关,或者是仅仅得益于医疗程序的改变?是否经济激励措施在某些医院亚组里面表现优异,例如基线条件差的或经济效益好的医院?
研究纳入了参与HQID的252家医院和3363家没有参加该项目的医院(对照),受试者为在2003年到2009年间入院的共计超过600万例患有急性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肺炎或接受冠脉搭桥手术的患者,评价指标为30天死亡率等指标。结果表明,HQID参与医院和非参与医院的30天死亡率无差别(12.33% vs 12.40%;差值,−0.07百分点;95% CI:−0.40〜0.26)。两种医院间每季度死亡率下降幅度、6年后死亡率等其余指标在两类医院中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急性心肌梗死、冠脉搭桥手术和充血性心力衰竭、肺炎疾病比较,经济激励措施下的效果差异也没有统计学意义。基线条件差的医院,无论是初始死亡率(15.12% vs 14.37%;差值,0.39百分点;95% CI:−0.36〜1.15)、死亡率季度改变程度(0.10% vs 0.07%;差值,−0.03百分点;95% CI:−0.08〜0.02)或是期末死亡率(13.37% vs 13.21%;差值,0.15百分点;95% CI:−0.70〜1.01),差异均没有统计学意义。
该研究未能提供P4P降低住院患者30天死亡率的证据,因此,对于推行HQID对患者预后所能带来的效应不能抱有太高期望。(作者:赵永刚)
参考文献:《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2012;366(17):1606-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