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进展
2011年09月号
医学进展
医生日记

FDA要求加强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监测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正在致力于精简临床试验的监管程序,以提高研究型新药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s,INDs)的效率。 2010年9月,FDA出台了药品临床试验的若干补充规定,于2011年3月28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规定中要求所有INDs都必须建立起药品安全性的报告模式,以确保临床试验受试者的用药安全。

    在临床试验中监测用药者的安全,是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关键组成部分,这种监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旨在保护受试者避免受到那些可预防的伤害。而做好这一切取决于试验组织者的细心调查和负责任的分析。虽然药品在获得上市销售许可证时已经提交了安全性数据且经过审议,但在药品上市后的使用期间,仍应密切关注其安全性,及时发现在大规模人群中使用的安全性。

    FDA要求所有正在开展的临床试验都要建立起有意义的安全性报告,如果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新的严重药品不良事件(adverse drug event,ADE),要及时报告给FDA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IRBs),以明确是否为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并向所有参与试验的研究者通报。这些报告将影响到药品是否可以获准上市,对于已上市药品,则会影响到其临床应用。新规定中明确了临床研究中和IND赞助商在申报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责任,如果遇到可能与研究药物有关的突发性严重事件,二者均需做出报告和分析。

    由于此前在FDA的相关规定中并未明确具体的ADE申报模式和有关方面的责任,通常是由IND赞助商在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5天)向机构或研究者提出警示,因此相当多的ADE都缺乏足够的背景资料从而去分析与药物之间的相关性。比较典型的是,仅限于所研究的样本人群和经治疾病,而不能放到更大的背景中考量其更深层次的意义。例如,某个临床试验中报告了一例老年患者的心梗或者中风ADE,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判断心梗或中风是否与研究药物有关。大量的这种解释的个案报道会分散研究者、FDA和IRBs的注意力,忽略药物本身所导致的安全问题。

    新规定中除了要求IND赞助商继续向FDA和研究者报告新的、严重ADE之外,还要求必须对这些ADE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而不能简单以个案报道来处置,除非该ADE在研究组和对照组中的发生率有显著性差异。在报告的时间要求上也更加明确,严重ADE在15日内上报,致命性的ADE要求在7日内上报,例如急性心梗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SJS)等。

    规定还要求研究者必须向IND赞助商报告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严重ADE,无论是否与被研究药物有关。而在以前的规定中,研究中只需自行做出判断,将认为与药物有关的ADE进行上报即可。这将有利于观察到更多既往被忽视的单个ADE,在多中心的研究中更有利于判断出真正的药物安全性。

    为了防止误报,FDA还对“新的、严重ADE”进行了定义和规范,重点内容包括:新的(在药品说明书里未列出)、严重的(已经或可能导致死亡、病情加重导致住院,持续性的躯体机能障碍,引起先天畸形或出生缺陷)和相关的(有迹象表明与研究药物有关)三大点。

    FDA希望能通过新规定的实施来推动对ADE的回顾、监测和分析,从而提高临床试验中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水平,从源头上保障用药安全,最大程度上避免药害事故的发生。(编译:贾玉华)

参考文献:《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2011;3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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