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澳大利亚中国领馆有个职务很低的叛逃工作人员到加拿大出席一个民主研讨会,他告诉加拿大议员,中国有近千名间谍潜伏在加拿大,这不是笑话吗?结果,加拿大
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了加拿大担心中国剽窃工业和商业情报,中国有近千名商业间谍潜伏加拿大等消息。两天后,加拿大电视台采访外交部长,询问其访问美国的结
果和意义,但在节目即将结束时,主持人却突然问了一个与采访主题无关的问题——如何看待“中国间谍窃取加拿大商业机密”?外交部长随即回答,现任政府非常重视商业间谍行为,加拿大有很多高科技产业需要保护,目前看来的确有窃取高科技情报的事件发生,最后,他加了一句“我们希望传递的信息是,政府准备在适当的时候继续向中国方面提出这个问题”,这是中文报纸报道的。
外交部长言行打破礼仪常规,是不负责的,对在加华人伤害很大。他说: “It’s something that we want to signal we are prepared to address and continue to raise with the Chinese at the appropriate time”。China 和 the Chinese 是都可用来表达中国,尤其在一篇文章中。中国人也叫 the Chinese,他的话模糊不清,他指的是可以是中国政府,也可以是the Chinese in Canada,听话的人很容易认为是指在加拿大的中国人。
在加拿大的华人没有什么反应,也不敢,就背后议论一下。我也找不到任何理由控告他。因为他不是侵权行为;如果说歧视中国人,确实是歧视,但这不是政策,无法与加拿大宪章挂钩。半年多后,在帮助自杀移民的父母时,我又翻开政府责任处理法,突然发现可以用其3(a)(i)中的规定控告外交部长。 3(a)(i)规定:居住在魁北克省的人,政府对其官员有缺陷的行为引起的伤害负有赔偿责任(其他省份要求是侵权行为)。
我就在网上发布广告“请问有人愿意状告加拿大政府吗?”,说明了理由,问当时居住在魁北克省的华人,谁愿意出面状告,我负责写诉状和文件,官司打输了的话我承担费用。结果,根本没有人答理我。加拿大华人对自己生存空间的政治环境非常冷淡,还是老传统“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就是华人叫人非常痛心的地方,让人觉得华人是一个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民族,对社会也没有责任感。
在加拿大时,有个朋友说他到学校开家长会,一位罗马尼亚家长说你们中国人能读书,有好工作,能买大房子,尽管人也多,但是不如他们有力量。可以说,这是客气的说法。
有一位华人曾在《蒙城华人报》写了这样一个故事,说一位犹太裔女士告诉他,她没有想到华人对自己同胞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会这样的冷漠和胆怯。1999年
7月,加拿大西岸温哥华海域突然漂来了几艘渔船,四百余名来自中国福建的渔民要求以难民的身份进入加拿大。加拿大顿时一片哗然,当地媒体趁机大做文章,许
多报刊和电视台刻意报道华人的负面新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加拿大政府也一反常态,对此事件进行了公开炒作,让这些船民穿上囚服,戴上手铐,列队在媒体的
摄像机前徐徐走过后,再把他们投入监狱,显然把他们当成了罪犯。联合国难民总署驻加拿大办事处对此做法提出了批评,却遭到了加拿大主流媒体的强硬拒绝。几
个白人到政府门前抗议政府的做法,而拥有百万之众的加国华人却噤若寒蝉,这个时候不知都躲藏在什么地方。作者说,这位犹太裔女士有几句深刻的话语让他感觉
比偷渡的船民还丢脸:“你们连自己的同胞都不敢保护,怎么可能得到别人对你们的尊重?如果同样的事发生在其他少数民族身上,相信他们绝对不会象你们这
样。”
我人离开了中国和加拿大,目光却从来没有离开过中国和加拿大。搬到美国后,一家加拿大报纸还经常将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同胞信息告诉我。
有位同胞联系到
我,说警察在对她的调查和处理中不公平,想请我出主意。看完文件后,我说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你的律师不行,原来两个警察暗探后回去写报告说她违法,她的律师
抗辩说警察认错了人。我说,你的律师辩护很被动,正确的辩护是攻击警察的行为。辩词应该说“我没有做警察描述的事”,这既攻击了警察又给自己留余地。理由
是我要是违法,你当时抓住我认,过后写报告我不认,这构成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是违反宪章的。同时,也可以说歧视她,是警察想使她进监狱才这样写的,用这
种方式处置她是基于她的肤色、种族以及国籍等原因。尽管她有充分理由反控警察,但只有在判刑影响到她的身份、走投无路时我才会帮她控告加拿大警察,原因是
如果没有华人大众的支持,想要公平比登天还难。在这里公平不是看道理,而是看实力。
好在她只判了半
年监外服刑,我告诉她忍了吧,离他们远一点,集中精力照顾好自己和小孩。我也让她打印出当时的加拿大移民法36(1)(a)规定的驱逐条件:“违反国会制
定的法律被判处有罪,并已因此被判处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者。”所以,她不会被驱逐,并告诉她如果遇到麻烦,再和我联系。她的那份判决书,可以说到了无法想
象的不公程度,法官说她的诚信度不可靠,而应该讨论的是警察的诚信度。我和她的律师讨论过,我说,警察应该有录像录音,她说那是非法的,我说第二次是可以
向法院申请许可的,警察成证人合理吗?
加拿大警察刚开
始用红外线检查种大麻的房屋时,可能越南移民种大麻的比较多,警察就拿越南人的房屋试牛刀,结果查到一家种大麻,但犯法的人反控警察。最后,法院判决警察
的做法违反加拿大宪章,警察有可能存在族裔取向性,构成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所以,现在加拿大警方可以在警用直升机上使用红外线探测器检查大麻屋,或者在
有人报案的情况下检查大麻屋。
如此烈强的反差深深刺痛了我,无奈自己不是律师,更无奈没有依靠,只能眼巴巴看见同胞受不公。自杀的中国移民无疑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机会,而且华人在当地声势大,议员也出面了。我决心寻找机会,力争突破,改变局面。
(作者:丁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