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是华人“歧视”了加拿大,受尽歧视的我得出这个结论实在荒唐。
加拿大社会学的
书在提及少数族裔时,总是说最受不公对待和歧视的是华人这个最大的少数族裔,并将原因归咎为华人传统文化与主流社会群体差别太大。加拿大是个多元社会,任
何种族都有自身的问题,为什么对华人有特殊要求?有一年,仅占多伦多人口4%的某个族裔就占了10%的枪击案,难道我们的毛病比这还恶劣?人家认为那是天
性有问题,不是德性有问题。
2004年,联合国有关官员指出:“种族歧视在加拿大仍然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系统性的事实。”联合国建议加拿大联邦政府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制定出一套全国性的反种族歧视的计划。尽管加拿大在反种族歧视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是联合国认为加拿大应该在更高层次上遏制种族歧视、不平等对待以及仇外排外这种“顽症”。之后,联合国在2010年公布的少数族裔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尽管加拿大在多元文化方面有“令人印象深刻”的记录,但在涉及到显著少数族裔的那些重要及长期存在的问题时,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按照这种情况推
理,所有少数族裔的境况应该差不多。我留意过加拿大歧视案件,看到别的种族抗争的多是隐性歧视,也就是模棱两可的东西,而华人面对的则是明目张胆的歧视。
值得深思的是,在别的种族都忙于装饰完善自己的衬托下,在加拿大这样一个保守白人为主流的社会,华人的劣根性就显得可怕:与社会格格不入,对需要你们去融
入的社会表现得根本不在乎,还能说别人歧视你吗?
2011年10
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中国佛山相继被两辆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还是一名拾荒阿姨施以援手。小悦悦事件让我们
每个人痛彻肝胆,受到巨大冲击。有人反思说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致使人民道德观念朝向冷淡,悲剧的发生反映了长期以来我们在发展方式上存在的弊端,也有人认
为制度变了,素质就能提高。这是为劣根性制造合法性的理由,因为在加拿大也有一个小悦悦,就是自杀的中国移民,华人在这件事的处理中表现得也极为冷漠。
加拿大广播电视台CBC记者问自杀的中国移民的父母,为什么不控告政府、要求赔偿?他们的律师称,需要先确定政府是否有错,如果证实移民官做法有错,可能要求理赔,但仍需另一法律过程。白人律师站出来表示看不懂他在干什么,要求介入而没有得到许可。在他们看来,办移民案的律师,根本不懂赔偿诉讼。
在这个社会,一根针掉下去,朝东朝西,人家都知道怎么控告。1997年,有一个人在多伦多用车撞入银行抢钱,警察赶到后开枪打死了犯罪嫌疑人,为此特别调查组按常规进行致命射杀事件调查。结果家属听说受调查的警察不遵守规定,没有按时报到和交待情况,于是,家属就代表死者和自己控告警察、警察局长和警察委员会失职。加拿大最高法院的结论是这些警察和警察局长“不作为”( fail to do )构成失职和侵权。死后发生的事情人家都会用来起诉,而华人却故意把同胞的立案忽悠没了,也许只是因为他认为"就算赢了也不会有很多赔偿"。
加拿大皇家骑警让伊朗裔学员退学,因为他的一些行为让
大家受不了,结果除复学外,还赔偿了50万加元的种族歧视痛苦费。加拿大赔偿给一个叙利亚裔人1100万和解费是因加拿大皇家骑警使用了“此人有恐怖主义
嫌疑”这样的夸大措辞,结果,这个人要求赔4亿加元,后降至3700万加元,立赔偿案后政府进行了调查,和解了。而这个中国移民的生命却不如别人的痛苦值
钱。
自杀的移民父母
也可以控告警察局,因为警察局通知他们儿子的下葬时间迟了。他们的律师修书到警察局,警察提出给他们5万加元和报销路费,那时已经是2007年10月了。
谁知,2008年7月,死者父亲告诉我,警察局总找各种理由搪塞,没有任何进展。我告诉他们,这是因为警察局知道你们已经错过诉讼期限,他们的过失再大,
你们也告不成了。
这个家庭在加拿大待了4年,整个华人社区对此没有什么反应,也没有人出来阻止和指责这个律师的行为,难道当地没有人看出问题吗?同样是在温哥华,有个印度人被加拿大逐出后又持假护照回来,一直躲藏在教堂内,后因脑中风出来就医,被移民局关押和再次逐出,但移民局没有成功,因为两次要去机场都被印度人拦回来了。而一位患有精神病的中国移民在加拿大惨死,华人只会在报纸上进行报道,这在别人眼里无疑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那位犹太裔女士
说:“没有想到华人对自己同胞受到的不公平对待会这样的冷漠和胆怯。你们连自己的同胞都不敢保护,怎么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如果同样的事发生在其他少数民
族身上,相信他们绝对不会像你们这样。”
这个社会屡屡对华人出重手,结果,我们麻木不仁。所以,现在加拿大非常有意识地限制中国人移民,因为我们的表现也太让他们失望。
加拿大政府资助少数族裔成立自己的反歧视机构,其中,两家相互斗争非常激烈的大型华人团体:华联会和平权会,以及很多小型华人团体都是受政府资助的。可是我在加拿大住了10年,从来没有见到他们帮助新的华人移民反抗种族歧视。
平权会,顾名思
义,是争取平等权利的组织。我唯一一次见到他们的行动,是在中国把有加拿大国籍的东突骨干成员玉山江从乌兹别克斯坦引渡到中国,判终身监禁的时候。全加华
人平权会发表声明,呼吁保守党总理哈珀与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接触,要求玉山江必须获得作为加拿大公民的领事保护权利。而华人报纸则将玉山江称为人权倡
议分子。中国拒绝承认他的加拿大国籍。平权会称,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应该把
玉山江按加拿大籍处置。单独读后面的两句话,玉山江丧失了中国国籍,因为他获得了加拿大国籍,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从头读,问题就来了:你怎么定居国外
的?玉山江在国内涉嫌参与恐怖活动,90年代被中国警方逮捕,他成功从监狱逃出,最后以难民身份成为加拿大公民。尽管这个“定居”没有指明是合法还是非
法,但原则上说,不会解读成非法也行。这就是加拿大华人,为了迎合所谓的“主流口味”,没有做人的原则。
2007年5
月,环球华报有一标题为“赖昌星解除宵禁,距离他彻底自由又迈出了一大步”的文章,作者这样写道:“赖昌星这件名案,从方方面面证明,加拿大这个国度,拥
有追求公正的法律精神、疑罪从无的专业态度、保卫人权的坚定意志、高度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最最重要的,维护个体尊严不惜一切代价的可贵品质。赖昌星现在
就是加拿大的形象大使。”那么,这个自杀的中国移民又是什么呢?在他死后二十三天,加拿大警察局才通知中国领事馆,更没有人在乎他是个精神病人却被判刑,
这就是我一生中的最痛。关于那份重伤害罪判决书,我会去为他申辩,因为他是个精神病患者,根据刑法他是不承担责任的,你可以判他精神病强制治疗,但不能判
他有罪。
其实,只要我们
敢站出来,社会还是会买账的。2010年,在温哥华两名半夜上门调查案件的便装警员搞错了对象,将一名华人打得头破血流,警方调查结论认为警员处置无错。
华人成立事件关注组,帮助其争取公平,他们在律师帮助下启动民事诉讼。我也给这名华人写了分析信,告诉他可以指责在错的情况下,警察容易对少数族裔动粗;
从他和他老婆当时的情况推理,便装警员的车半夜没闪警灯,因此构成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经他们的努力,警察与他们和解了,他们非常满意。
去年年底,
加拿大广播公司新推出了主题为“Our Canada: Are We Racist?”的系列纪录片,告诉人们:Racism still an
uncomfortable truth in
Canada(在加拿大,依然存在令人不安的种族歧视)。世界上最难提高的是素质,最难改变的是习惯。重提中国人的劣根性,绝非只是单纯发泄对世道人心的
不满。我们的劣根性很顽固,但不是改不了的。想改变社会,先改变自己,因为真正的敌人是自己。
中华民族也是有卓越品质的,优秀文化传统需要我们去弘扬光大。只要还有良心,在哪都能做一个真正的中国人。
(作者:丁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