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学结构和作用机制上,很多抗惊厥药物是不同的,而且在临床中常常被超适应症用药。2008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对11种抗惊厥药物的199个安慰剂对照试验的荟萃分析研究。结果发现,与安慰剂组比较,抗惊厥药物组的患者发生自杀行为或具有自杀意图的风险升高近一倍(0.43/100 vs 0.22/100)。因此,FDA要求所有的抗惊厥药物更新产品说明书,并加入药物可能会增加自杀行为或意图风险的警告。然而,该项决定只是根据荟萃分析的结果所产生,并没有对具体药物能增加多少自杀风险进行系统研究。
美国Brigham妇女医院的Patorno等研究发现,多数常用抗惊厥药物显著增加自杀风险。该研究汇总了在2001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HealthCore Integrated Research Database登记的服用抗惊厥药物患者(≥15岁)相关数据。患者最常用的药物依次为加巴喷丁(48%)、托吡酯(19.4%)、拉莫三嗪(7.5%)和丙戊酸盐(6.2%)。由于托吡酯的适应症广泛,因此研究者将其作为参照。在研究期间,新服用一个抗惊厥药物的有297620次(平均随访60天),共有26例已完成的自杀行为,801例自杀未遂和41例暴力死亡。100例新抗惊厥药物治疗患者的复合终点(完成自杀、自杀未遂和暴力死亡事件)发生率分别在6.2/1000病人年(扑米酮)~34.3/1000病人年(奥卡西平)。与托吡酯比较,自杀行为风险明显增加分别有加巴喷丁(HR=1.42)、拉莫三嗪(HR=1.84)、奥卡西平(HR=2.07)、噻加宾(HR=2.41)和丙戊酸盐(HR=1.65)。包含暴力死亡事件的分析结果也和上述结果相似。
该研究结论认为,抗惊厥药物会显著增加服药患者的自杀、自杀未遂和暴力死亡的风险。但这些药物的风险非常相似,难以做出那种药物风险最高的结论。患者服用这些药物的同时,应加强看护,医生也需要对患者的风险和收益加以权衡,特别是对那些超适应症的服药患者。(编译:王敏骏)
参考文献:《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2010;303:1401-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