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进展
2016年12月号
医学进展

论授予生命以尊严和死亡自由

作者:卜燕

来自Brown University 医学院的教授Ryan P. Clodfelter 发表了关于《死亡自由》的文章,主要起因于加州颁布的医生协助死亡的法案以及其他各州法案的相应出台。此次空前立法浪潮相比1995年《尊严死亡法案》介绍了更多的条款,是2014年的6倍。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医生协助死亡的合法化,操作流程,面临的挑战及未来展望。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死亡权”(Vacco v Quill)和“协助死亡权”(Washington v Glucksberg)都不受美国宪法的保护。 所以各州关于医生协助死亡的立法受挫,例如蒙大拿州试图合法化医生协助死亡,但最高法院驳回此法案的执行,并声明“此做法是无先例的,违反公共政策,并偏离立法途径”。总之,各州政府司法和立法的努力,不得不让美国人民接受这样一个现实:只有俄勒冈州是全美唯一通过并实施《尊严死亡法案》的州。
 立法或司法关于医生协助死亡合法化的法律对于患者和医生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如华盛顿州、佛蒙特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先后都严格地遵守执行指南,如充足的安全保障、严谨的报告提交和各州政府监督等。符合条件的患者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本州的居民,思维清晰,常规医学诊断确诊有绝症,6个月内会有生命危险。此外,这些患者必须有能力自我服用辅助死亡的药物。为了达到这一标准,符合条件的患者还需向医生提出2次口头声明,而且必须有15天等待期,之后必须在有见证者的情况下,提出书面请求。开具处方的“主治医师”必须有相关执照,而且在美国药品强制管理局有相关备案注册。医生有责任告知患者替代疗法(例如,姑息治疗)。 心理咨询师必须开具诊断证明并重新评估患者的精神状态。如果医生认为患者的意识恍惚,则必须转诊接受精神评估。
 医生协助死亡的概念仍然存在争议,对于它的支持者来说,此项举措是向那些忍耐痛苦的患者授予了尊严死亡自由选择的权利,让死亡来得更加从容。从这个角度来看,放弃不必要的临终关怀护理,得到了美国公共卫生协会、美国医学妇女协会和美国医学生协会的支持。
 这种观点让批评者大失所望。在某些人看来,争论所涉及的内容属于道德伦理范畴,有意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是错误的,因为生命是神圣的。协助死亡是对姑息治疗的贬低,老人、残疾、贫困及抑郁患者可能接受强迫安乐死。医生协助死亡合法化是道德的滑坡。面对这一两难局面,美国全国性的辩论和投票也将会积极展开。(作者:卜燕)
参考文献: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016; 315:2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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