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与社会
2021年09月号

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 酒精相关疾病增加

作者:生命新知

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美国大多数酒吧和餐馆关门,但酒类零售商仍然营业,这被看作是“必不可少的生意”。

尽管世界卫生组织曾建议在封锁期间禁止所有酒精销售,但有人担心这样做会增加戒断症患者人数,进一步加重医院负担。但是,在封锁期间允许酒类零售商继续营业可能传递出的信息是,酒精对生命至关重要并鼓励人们消费。广为流传的说法是饮酒可以预防COVID-19,其实这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美国国家酒精滥用和酒精中毒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n Alcohol Abuse and Alcoholism, NIAAA)所长George Koob博士说,研究发现20%~40%的受调查者报告称,他们在大流行期间的饮酒量比平时要多。Koob说,许多人饮酒是为了应对大流行带来的压力,大流行让他们联想起“之前的社会创伤”,比如卡特里娜飓风和9/11事件。

Koob与他的合著者写道,“大流行相关压力和物质消耗量的增加可能会导致服药过量、自杀和酒精相关肝病的死亡率增加。”事实上,最近的一篇综述文章得出结论,在大流行期间,改变饮酒方式直接导致与酒精相关的紧急情况增加,如酒精戒断、戒酒相关的自杀、甲醇中毒和与酒精相关的机动车碰撞。

更为复杂的是,酒精使用障碍(alcohol use disorder, AUD)患者患严重COVID-19的风险可能会增加,因为酒精会损害肺部免疫反应。事实上,在1918年流感大流行期间,酗酒被认为是不良后果的一个风险因素。

酒精相关疾病发病率上升

Koob指出,即使在大流行之前,美国一半的肝病病例都是由饮酒引起的,研究表明这一比例可能会上升。

最新研究发现,在纽约市西奈山医院,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3月21日(COVID-19大流行前期),酒精相关性肝病(alcohol associated liver disease, ALD)的院间转诊增加了62%。研究证实,大流行不仅导致AUD和ALD升高,ALD患者的高死亡率也反应出大流行对医疗服务缺乏和少数民族人群的影响较大。

西奈山伊坎医学院和Recanati/Miller移植研究所的肝脏病学家Gene Im说:“全国所有的肝病医生都发现患者中与酒精相关的问题有所增加。”

Im指出,“我们继续看到许多年轻人患有严重的酒精性肝病”,包括危及生命的肝炎。他补充说,在他中心的移植周会上讨论的患者中,超过一半的人因饮酒而出现肝脏衰竭。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在Im研究的25名接受早期肝移植(在他们戒酒6个月前进行)的患者中,没有一例复发并重新开始饮酒。

在大流行开始后不久,布朗大学胃肠病研究人员Waihong Chung博士及其同事们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因消化道和肝脏问题而住院的患者与饮酒有关。

戒酒人数增加

大流行开始时,许多人饮酒量增多。2020年5月,一项针对832名美国成年人的在线调查发现,6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比大流行前喝得更多,13%的人表示他们喝得更少。

对于之前酗酒的人来说,突然戒断会很痛苦,甚至危及生命。有研究发现,在大流行的最初几个月,寻求酒精戒断护理的人数有所增加。例如,一项涉及纽约市5家医院的研究发现,与2019年同期相比,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因酒精戒断和戒断并发症而到急诊科就诊的比例增加。

有研究人员表示,在大流行期间,压力、焦虑、治疗计划中断和酒精使用增加可能是戒酒人数上升的原因。

改变治疗方式

根据美国成瘾医学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Addiction Medicine)的建议,大流行不仅加剧了成瘾和精神疾病的症状,而且还迫使人们改变AUD治疗和戒酒的方式。

建议称,“应向每位患者保证,优质治疗计划仍将继续实施,并将尽一切努力在整个危机期间继续他们的药物治疗、同伴支持、病例管理和咨询,即使不是以传统方式进行。”例如,推荐建议临床医生通过远程医疗来管理部分AUD患者。

Chung说,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关于大流行病期间危险饮酒和酒精相关疾病发病率增加的证据来自对住院患者的研究,这些研究可能无法看到问题的全部。“我们真正关心的是,那些酗酒并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可能不会去医院,因为他们可能感觉不适。我们正在努力收集门诊数据。”

参考文献:Rita Rubin. Alcohol-related diseases increased as some people drank more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J].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2021, 326:209-211.

Copyright 1994-2015 Cinkat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001412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