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杂志
2010年9月号
卷首语
行医、懂法与守法
采编总监

    最近有两个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均牵涉到了医生,都触犯到了法律。一个是注射假药“阿伐斯汀”事件,一个是雇凶伤人事件。这两个事件的动机有本质的区别,前者为良好初衷,医生为解除病人痛苦,使用“假药”,治疗不治之症;后者为用心险恶,为发泄自己的嫉恨,使用黑社会的手段,雇凶伤人。但是,以上两个完全不同动机的行为,均造成了对当事人的伤害,同时,均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发生在上海第一人民医院的“阿伐斯汀”事件有其偶然性及必然性。根据专家经验及文献报道,阿伐斯汀是治疗老年黄斑变性不可多得的手段,在没有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情况下,我国已应用此疗法达三年之久。据医生及病人体会,疗效显著。经过医生及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阿伐斯汀的进口许可已拿到,尽管是治疗结肠癌的适应症,而使用阿伐斯汀合法化已指日可待。孰料,药害事件发生了,50余名患者在注射阿伐斯汀后出现“眼内炎”,遂媒体争相曝光,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迅速成为了轰动的“药害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此药是非法渠道获得的,一个违法的“假药事件”浮出水面。刑事侦查及抓人刑拘等可怕的字眼彰显在各大媒体。医生们似乎懂法,以保护民事诉讼的“知情同意书”试图规避责任,但是,当跨越了法律的红线后,“知情同意”显得苍白无力。

    发生在北京的打人事件是在武汉遥控的。武汉协和医院的肖传国教授雇佣了打手,模仿旧社会上海滩的手法,跟踪、埋伏及袭击学术仇人。因对手揭短,致使其失去了数次宝贵的当选院士的机会,怒火中烧,决心报仇。肖教授很懂法律,他曾经利用法律手段在多处起诉对手,并有胜诉的业绩。但仍不解心头之恨,凭一时痛快及侥幸心理,以违法手段报复,跨越了法律的红线,成为罪犯,酿成终生大憾。

    在我国,法律虽然有情,但是在公众的监督下,还是有尊严的。试图仗小聪明打法律的擦边球、凭侥幸心理避开法眼,以及凭人情关系躲过或减轻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是在玩危险游戏。随着法制体系的健全,人们应加强守法的观念,不可跨过法律的红线。

    医生的定义决定了以治病救人为天职,本应赋予医生利用最有效的治疗手段挽救病人生命及恢复机体功能的特权,并享受免责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的法律框架下及社会环境中,若有任何医疗争议,医生被首先定义为责任承担人或犯罪嫌疑人,医生必须为自己进行无过错举证,方可解脱罪责。因此,医生在日常工作中,仅凭医学科学的判断及良好的动机是危险的,守法合规是至关重要的。

    医生的职业压力很大,应加强自我调节能力,正确对待同行的批评。在无法无天的60年代末期还提倡“要文斗,不要武斗”,更何况当今的法制社会。医生的职业很特殊,可以接触到社会整个阶层的人士,上到国家要员,下到市井小民,关系触及各个行业,可动用的社会资源难以估量。不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善用社会关系亦很重要。

    在两个涉及医生的事件发生后,国内外大量媒体跟踪报道,许多专家被采访解读,其中不乏互相传抄及肤浅分析的现象,特别是针对“阿伐斯汀”假药事件,部分媒体文章误读了事件经过、误解了事件本质,从而误导了公众。

    笔者利用本期“现代观点”栏目,对“阿伐斯汀”事件进行了粗浅的剖析,从中寻找一些有益的启示。敬请关注批判。

(作者: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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